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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章 人心(四)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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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人也是常有的。”

“还有一种情况,行为人不计后果,一阵乱杀,不顾他人死活。”茵茵说,“这种情况只能按实际结果来定,造成死亡的,按故意杀人罪处理,造成伤害后果的,按故意伤害罪处理。这两种后果都是行为人想要的。”

“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性质相同,程度不同。”刘丁山说,“这两者不是对立排斥关系,是包容评价关系,即故意杀人可以包容评价为故意伤害,也就是,触犯故意杀人罪必定触犯故意伤害罪。”

“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,何喜清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。”茵茵说,“原审法院以故意杀人(未遂)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,定罪错误,量刑不当。”

10月11日,何喜清向市中院申诉,三个月后,中院做出裁定驳回申诉。何喜清之兄以原判定性不准、量刑不当为由,向省高院提出申诉,高院审查后,驳回其申诉。

后又向最高法提出申诉,最高法审查后,做出再审决定,将本案刑事部分指令省高院再审。高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,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。

何喜清因婚姻家庭纠纷为发泄对被害人钟小梅的不满,持刀捅刺钟小梅头、面部等十余刀,造成钟小梅轻伤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。从何喜清犯罪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看,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。

审理后,高院做出判决,撤销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对何喜清的定罪量刑部分,判处原审被告人何喜清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(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即自2014年10月11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止)。

收到高院再审判决书时,何喜清已经在监狱里过了四个春节。

出狱后的第一天,何喜清带着女孩看望丽丽律师事务所的茵茵律师。不仅仅是拜访,还有一个法律事务在等着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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